2006年7月6日 殷建民 摘自:支点网 信息技术产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,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。
监理风险大致可分为合同风险、执行风险、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。
1.合同风险
合同风险主要分两种情况。
(1)监理项目投标之前,可行性研究不充分,未能准确估计监理工作量、监理费用和监理风险。
(2)为了揽到监理合同,对委托单位的苛刻要求随意让步。
这两种行为都会使监理单位日后陷入困境,所签定的监理合同实际上很难执行。监理单位往往会减少监理人员,使用较低资质的监理人员,或让一个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几个项目。这样很容易使监理工作流于形式,最终导致监理项目的失败。
风险防范方法如下。
(1)投标之前仔细研究监理招标文件及全部附件,了解建设单位的资信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,确认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资金来源。要明确项目目标、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,明确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理目标、监理范围、监理内容和监理依据,准确估计监理工作量、监理费用和监理风险,并将其写入《监理投标书》和《监理大纲》。
(2)签定监理合同之前,对委托单位提出的合同文本要仔细推敲。对重要问题要慎重考虑,尽力争取对风险较大和过于苛刻的条款做出适当调整,不接受明显不能完成、无利可图和显失公平的委托合同。万一由于事先考虑不周,签定了对自身不利的合同,也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。即使自己受些损失,也不能降低监理质量。
2.执行风险
执行监理工作时,监理工程师的以下几种行为存在极大风险,也有可能造成监理项目的失败。
(1)失职行为:监理工程师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《监理委托合同》中规定的监理职责,或超出《监理委托合同》中规定的监理范围从事自身职责之外的工作。
(2)过失行为: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。
为防范这种风险,总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编制《监理规划》,并认真审核各监理工程师所编制的《监理实施细则》。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经过批准的《监理规划》和《监理实施细则》执行监理,不要轻信承建单位的承诺,不要轻信个人的经验和直观判断,不要随意缩小监理范围并减少监理内容,也不要超越委托范围去做职责之外的工作(如不能参与承建方的工作)。
3.技术风险
监理单位尽管履行了《监理委托合同》中所规定的监理职责,但受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所限,未能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。另外,某些信息系统质量隐患的暴露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,现有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并不能保证及时发现所有问题。对于软件开发的监理,目前还没有特别成熟的办法。监理可以有效地提高软件开发和软件系统的质量,但无法保证软件中不存在任何错误。
为防范这种风险,监理工程师应努力学习信息技术和监理知识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努力防范由于自身技能不足带来的风险。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,同时也要为监理工程师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。
4.管理风险
如果监理单位的管理机制不健全,很可能造成人浮于事、互相扯皮及人才流失等严重后果,使监理工作无法有效地执行。
为防范这种风险,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,明确管理目标,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约束机制。并根据责、权、利统一的原则,制定严格的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、明确的业绩考核办法和合理的薪酬分配原则,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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