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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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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政发〔 2005 〕 26 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 各市、县人民政府,省各委、办、厅、局,省各直属单位: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,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,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、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,是实现富民强省和“两个率先”的必然要求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,特提出如下意见: 一、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(一)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,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,走新型工业化道路,坚持把信息化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战略位置,着眼发展,立足应用,创新机制,资源共享,突出重点,务求实效,努力开创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,为实现富民强省和“两个率先”提供物质技术保障。 (二)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原则。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,统一规划和分类指导相结合,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,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,形成领导有力、体制合理、发展协调、效益显著的信息化建设新格局。 需求导向原则。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,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,加快信息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,以应用促发展,以发展促应用。 创新开放原则。大力推进制度创新、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,不断为信息化建设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。充分利用两种资源、两个市场,在扩大开放中提升水平,在提升水平中扩大开放。 效益优先原则。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、整合和综合利用,促进信息资源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,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。 确保安全原则。正确处理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的关系,综合利用法律、行政、经济和技术手段,强化信息安全管理,打击违法犯罪活动,维护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。 (三)主要任务 1.总体目标 到2010年,将我省建成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先进、信息产业竞争力比较显著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服务比较完善、信息消费市场比较繁荣的国内信息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。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,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%,在全国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,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中占有一定位置,成为全国重要、全球有影响力的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、软件业研发高地、信息服务业重地。 2.阶段性目标 到2005年,建立以“中国江苏”为龙头的政府门户网站群,全面实现网上政务公开,初步实现网络化政务协同办公和在线服务。初步建立全省电子政务体系框架,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初见成效。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6000亿元,成为全省第一支柱产业,其中软件产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。 到2007年,信息化带动工业化、促进现代化的作用得到加强,网上办公成为政府机关履行职责和企业办事的重要手段,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省商品销售额的比例达到5%以上,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。信息产业销售收入达到8000亿元,其中软件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。 到2010年,基本形成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框架,成为全国信息化程度最高、信息产业最具竞争力的地区之一。苏南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经济和社会信息化,苏中和苏北地区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。信息产业实现“111”奋斗目标:销售收入达到12000亿元,其中制造业10000亿元,软件业1000亿元(其中,出口50亿美元),信息服务业1000亿元。 3.标志性工程 以“12345计划”为重点,稳步推进若干涉及全局的基础性、公益性、标志性信息化工程。“一个体系”:基本建成适应我省信息化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;“两大工程”:信息化知识普及工程和“大通关”工程;“三大系统”:覆盖全省的政务协同办公系统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;“四个中心”:容灾备份中心、电子档案中心、数字认证(CA)中心、信息化工程绩效评估中心;“五大基础信息库”:人口数据库、法人单位数据库、宏观经济数据库、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、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。 二、重点工作 (一)建设信息产业强省 1.增强信息产品制造业竞争力。紧密跟踪国际信息产业发展方向,适应改造提高传统产业的需要,集中力量培育一批高、精、专知名企业,形成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。加强国家和省级信息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,不断优化基地服务功能。以骨干企业为核心,以专业化协作为途径,加快发展特色产业园区。重点在硅信息材料、汽车电子、半导体器件、光电子、精密模具等领域取得突破,形成优势。 2.做大做强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。充分运用我省科教发达、人才众多的有利条件,集中政策优势,以江苏软件园为基础,重点支持南京地区发展软件产业,推进沿江软件产业密集带建设。积极发展各类行业应用软件、多媒体软件和嵌入式软件,加快培育壮大软件骨干企业。“走出去”与“引进来”相结合,通过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,尽快提升软件产业竞争力。发挥软件企业出口联盟作用,努力开拓软件国际市场,建成若干软件出口基地。 3.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。加快发展互联网新闻、电子出版、信息咨询、电脑动画、电子游戏及基于数字电视的信息内容产业,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。 (二)提高电子政务应用水平 建成全省标准统一、功能完善、互联互通、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,围绕具有时代特征、江苏特色、形式和内容俱佳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功能。基本形成“一站式”、“一线式”、“一门式”政府服务格局,积极推行政府网上采购方式,政府上网工程普及率达到100%,可上网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100%。基本实现各级政府机关文档数字化、办公自动化以及行政管理信息化。整合现有业务网络,已建部门纵向网逐步并转到统一的政务网络平台。 (三)推进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1.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。加快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,推进生产自动化、产品智能化、经营管理网络化和商务电子化。推进企业信息化,逐步实现信息及网络技术在产品研发、生产、营销和管理等环节的应用,提高信息化装备、产品和人才的比重。 2.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。加大低成本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,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。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内容建设,建好江苏农业网、江苏农展网和特色农业网。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、农村经济组织、农村经纪人利用网络查询信息、开展业务。 3.加快发展电子商务。加大对电子商务基础性和关键性领域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,完善数字认证、在线支付、物流配送等支撑和配套服务体系,构建全省电子商务综合平台,方便企业通过网上交易降低成本,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。 4.提升城市信息化建设水平。在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推广应用信息技术,以地理信息、应急联动指挥及智能交通等为基础,建立城市智能化管理平台,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与水平。认真抓好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试点工作,充分发挥示范作用。 5.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。坚持以人为本、以需求为导向整合服务资源,以便民利民为目的构建社区信息化服务体系,不断拓展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应用,让群众真正得到“数字文明”带来的便利和实惠。 三、保障措施 (一)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 1.加强法制和标准建设。根据信息化建设需要,适时制定有关法规和规章。依法加强信息市场管理、信息化工程监管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、信息安全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。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信息化建设标准,积极参与制订国际和国家标准,鼓励行业协会、企业制定行业、企业标准。 2.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并举,满足信息化建设对人才的迫切需要。大力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来江苏创业。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。 3.规范信息化建设市场。加强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工作,通过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和服务目录。推行计算机系统集成、建设项目经理及监理制度。财政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,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建和监理。依法治理软件交易市场,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。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。 4.维护信息和网络安全。建立信息网络安全监管领导机制,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安全协调管理体系。加快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,重点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、经济命脉、社会稳定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。 (二)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 1.按照“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要求,推动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和有效共享。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定义、目录、分类和交换体系,完善统计标准,明确信息资源采集、维护、共享、管理的责任主体。财政资金投入的新建信息系统,应将信息共享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。 2.推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。在政府部门和财政投资项目中推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,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外包服务,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益。加快培育外包服务企业,对从事政府类项目外包服务的企业与从业人员进行资质认定,将通过认定的企业列入政府采购服务目录。 3.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。按照“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、统一管理”的原则,推行公共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管理。 (三)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以政府投入为导向,企业投入为主体,其他投入为补充,多渠道投资信息化建设。在竞争性领域坚持以社会资金为主,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自有资金及多种金融工具投资信息化建设,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进入我省信息化建设市场。引导企业增加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,使企业成为信息化建设的投资主体。 (四)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.加大政府投入和资金引导。在未来几年内,根据实际需要,高质量、高效率地推进一批全局性、基础性、公益性、示范性重大信息化工程。具体项目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,报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。省财政安排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业专项经费,由每年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。 2.实施财税扶持政策。认真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0〕18号),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/T19000、ISO9000和CMM认证,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给予支持的基础上,配套予以支持。由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认定,经认定的企业视同软件企业,适用软件产业有关政策。 (五)完善推进信息化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全省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。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与省信息产业厅合署办公,主要负责全省信息化建设的战略、规划、政策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都要建立主要领导牵头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,确保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。建立省信息化专家咨询组,推进信息化建设重大决策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。 (六)加强规划指导和项目管理 1.坚持先规划、后建设。在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“十五”规划的基础上,科学编制我省信息化建设“十一五”规划。各地、各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,结合各自实际,编制本地区、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,并在规划指导下有计划、分步骤地实施。 2.规范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管理。省财政出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,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扎口管理。中央财政出资的我省信息化建设项目,项目建设单位须抄报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。各市、县政府要加强对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规范管理。 (七)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估制度 对财政投资和涉及国计民生的信息化建设项目,进行质量检测和绩效评估。探索建立信息化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,制定不同领域的评估标准,建立群众评议、专家评审、专业机构评测相结合的信息化评价体系,确保信息化建设发挥应有的效益。 二 ○○五年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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